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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 添加时间: 2014-11-5 16:05:18 点击次数: 1629 次 返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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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更公司名称 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 企业增资、减资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以货币方式增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 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方式: (1)股东会决议; (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3. 变更注册地址 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4.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 变更股东或法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