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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独资企业
    添加时间: 2014-11-6 12:50:13 点击次数: 1637 次 返 回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开发行的报纸注销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7、清算组成员《备案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通知。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不能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的,应提交特别清算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无法形成决议或决定作出说明);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企业资产的清算审计报告;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注销公告的报样;
    6、清算组成员《备案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销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不收取登记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