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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 2014-11-6 12:48:32 点击次数: 856 次 返 回
    外资企业年检是企业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局、财政局等政府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根据外资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外汇收支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需要办理三个部门办理 
    1、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办理部门工商局) 
    2、外资企业外汇年检(办理部门外汇管理局) 
    3、外资企业财政年检(办理部门财政局) 
    一、外资企业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外资年检对象:每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外资企业年检的基本程序: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一、填写《年检报告书》(填写年检报告书所需以下信息)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单位联系电话 
    3、地址邮编 
    4、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5、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6、所属行业 
    7、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本地人数,外埠人数,本期新增人数) 
    8、往年年有无变更事项 
    9、投资者名称,来源地 
    10、出资情况(中方、外方),出资方式,本年度有无增减资情况 (《年检报告书》填写完毕后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般外资企业都有2个副本) 
    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电子版本会计师事务所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 
    五、审计机构名称 
    六、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外资企业年检外汇年检办理须知 
    一、年检时间 
    二、年检地址及电话 
    三、参检对象: 每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未发生外汇业务也需进行外汇年检)。 
    参检方式: 
    (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 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可书面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此种方式较为便利,故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并提倡“谁审计、谁报送”方式。 
    (二)企业自行办理年检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参检单位需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数据,并在电子数据填报完成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确认手续。 
    其它 外商投资企业如未完成外汇年检,外汇局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此外,自2011年7月1日起,凡是未能按时通过2010年度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均无法办理,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外汇年检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1、财政登记正副本; 
    2、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3、201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审计报告; 会计决算报表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 ③利润分配表; ④现金流量表; ⑤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收入及中方权益资金等主要情况表。 以上报表均以元为单位,且保留两位小数。筹建期企业仅报送①⑤⑥三张报表。 
    4、处于投资阶段的企业还应报送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审计报告收费标准: 年检、年报重点审查范围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企业; (2)自然人重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3)案件未结需要当事人配合;(4)注册资本逾期未缴齐或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和抽逃出资; (5)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报或本年度逾期申报年检、年报;(6)注册住所(地址)、驻在场所查无; (7)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8)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 (9)改变其他登记(备案)事项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10)其他问题需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