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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公司改制为外资 股份公司 添加时间: 2014-11-6 12:46:27 点击次数: 802 次 返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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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改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商务局): 1、企业申请书(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创立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3、①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 ②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4、提供历史文件(原董事会决议,原合同和章程)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发起人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章程; 6、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改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发起人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章程; 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①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 ②创立大会决议 ③董事会决议 ④监事会决议 ⑤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特别提示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