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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办理
    添加时间: 2014-11-5 16:17:33 点击次数: 902 次 返 回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1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