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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添加时间: 2014-11-5 17:44:57 点击次数: 888 次 返 回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80万)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50万以上; 
    2、有实际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80平以上;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有符合认定的从业人数(视注册区县不同规定不同)。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公章、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明; 
    5、房租合同; 
    6、房租发票(房租发票需开三个月以上,个别税务所人员要求提供一年的房租发票);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财务专业证书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理的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北京市通用机打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率不同。 
    3、账务处理方式不同。
    小规模企业转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 
    1、 未达标 
    收入不满80万, 提供以上材料即可办理。 
    2、 达标企业 
    收入满80万、自动转一般纳税人,但须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办理发票审批,提供材料和未达标企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