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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14-11-5 16:48:04 点击次数: 886 次 返 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依据《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4指南》),确定以下15个项目为本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见附件1)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4指南》的要求,做好2014年度基金招标项目推荐工作。
        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意见、对承担该项目的意见、是否给予配套资金及配套金额或比例。对推荐单位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投标单位汇编入投标文件,一份由推荐单位于5月4日前统一报送部电子信息司。
       二、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于4月8日起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下载各招标项目的标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并根据标书要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应严格按《2014指南》的标准名称进行填写,不得更改)。
        (二)各项目的招标文件有专人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2014指南》和《招标文件》),编写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该人。
        (三)投标文件应封装,封皮上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邮编、投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四)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请意向投标单位提前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并填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ucps@miit.gov.cn予以确认(最迟不得晚于4月27日)。
       三、投标文件报送方式
        (一)投标文件应于5月4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以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一份。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投标文件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邮政编码:100846。
        (三)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莉华,任志安,丁杰;
        联系电话:(010)68208203,68208202,68221839;
        传    真:(010)6827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