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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关于2014年北京市科技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添加时间: 2014-11-5 16:27:13 点击次数: 985 次 返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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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本市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研究启动2014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14年度创新资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天使投资类项目和一般类项目。其中天使投资类项目为面向天使投资机构投资企业的项目,一般类项目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和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以下简称“孵育基地”)内在孵企业的项目。重点支持天使投资类项目和一般类项目中的创业孵化项目。 (一)天使投资类项目:仅限近3年(是指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申报。天使投资机构不限于在本市注册,但应在本市开展投资业务。 (二)一般类项目: 1.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创业孵化项目,主要支持本市孵育基地(名单见附件3)内中小企业申报,要求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须在孵育基地内,属于孵育基地主导产业范围。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4年度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如下细分领域项目: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二)生物产业:生物药品制造产业,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产业;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四)新材料产业:前沿新材料产业; (五)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4年创新资金一般类项目、天使投资类项目,均应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技术领域的要求。 (二)近3年来(是指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2014年度创新资金支持。 (三)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四)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五)申请2014年度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注册登记,于本通知规定期限前完成上报。申请天使投资类项目、创业孵化项目的企业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天使投资类项目的企业应提供创业投资机构出具的书面推荐函(见附件1)、《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见附件2,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资到位证明(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材料)。 2.申请创业孵化项目的企业应提供孵育基地出具的书面推荐函(见附件4),以及企业与孵化基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 (六)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五份加盖企业骑缝章,左侧胶装成册,由申报企业交至受理地点。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电话:64874561) (三)业务咨询电话 1.创业孵化项目:64843991 2.创投引导项目:64853172 3.一般项目:64853163-67转404、405、406、407 (四)网络支持电话 88656318,88656319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