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10-57734709
     010-57734710
     1801005934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紫金长河【大河庄苑】7号楼207

当前位置税务咨询

    方式
    添加时间: 2014-11-5 19:44:17 点击次数: 889 次 返 回
     【 三、纳税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四)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