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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资质审批

    化工石油
    添加时间: 2014-11-5 18:02:33 点击次数: 890 次 返 回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7000万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单项合同额2亿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注: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25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 
    (4)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 
    (4)11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小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 

    (1)1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 
    (3)15万吨/年及以下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4)12万吨/年及以下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16万吨/年及以下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30万吨/年及以下纯碱工程、5万吨/年及以下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2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20万套/年及以下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