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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添加时间 2014-11-5 点击次数 647 次 返 回
    一、关于业绩 

    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 

    2、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项数必须分别满足,不得相互替代; 

    3、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为工程业绩; 

    4、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含自行完成的专业工程项目)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限发包,且中标单位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但不能超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时限要求; 

    6、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自行完成,均可计入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7、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8、凡技术指标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等的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基础连体建筑; 

    9、房建业绩单项建安合同额是指单体工程。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建跨度业绩; 

    10、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业绩应由正负零算至建筑物的檐口; 

    11、装修装饰业绩其单项工程造价不含幕墙工程; 

    12、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13、网架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二、关于人员 

    1、企业技术负责人均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2、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不得与其它企业重复使用。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返聘人员不超过标准要求的15%; 

    三、关于工程结算收入 

    1、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工程结算收入的计算不分专业,可按企业申报的各资质类别最高标准值考核,但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必须是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的,应按该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考核; 

    3、特级资质或资质标准中有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要求的资质类别,如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申请资质企业需要提供本资质类别所要求的近三年经业主或有关机构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 

    四、关于机械设备、厂房(场地) 

    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厂房的,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平面图纸;若是租赁厂房,还应提供厂房租赁合同; 

    2、标准中对机械设备有具体要求的,应提供机械设备的发票或购置合同。 

    五、关于年限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本着逐级升级、三年晋升的原则,按企业取得该类别资质时起至申请资质升级之日止的时间跨度计算。 

    六、关于年检 

    年检记录在资质审查中均不作考核要求。 

    七、关于覆盖专业工程 

        建筑业企业申请增加新的资质类别,原则上只能从最低等级起申请并核定。但企业申请的专业承包序列增项资质若是其已拥有的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所覆盖的专业资质,该项资质可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等级申请并核定,但不得超过其主项资质等级。 

    八、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九、分立、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的,原企业与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同时申报。资质审批部门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分别进行审查。